看中国式父母为孩子上好学校有多拼?掷豪金受骗方醒悟
[发布时间:2021-6-30 10:19:22] [来源:大河网] [责编:hyw05] [作者:]
谎称认识教育系统和学校领导,以托关系送礼能够帮忙办理非学区学生入学为由,骗取8名学生家长钱财共计18万余元,最终东窗事发,徐某某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情回顾
徐某某,许昌市建安区人,现年30岁,初中毕业,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7月,徐某某的朋友杨某某称,可以收取佣金安排学生到许昌某私立中学上学,让其帮助介绍生源合作赚钱。自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1日,徐某某介绍多名学生给杨某某,但是只有部分学生办理入学成功。杨某某将收取徐某某的未办理成功的学生费用均陆续退还给徐某某。徐某某收到杨某某退还的费用后,将其用于抖音打赏主播、生活、娱乐场所消费挥霍殆尽。从2020年9月中旬开始,前期未办理成功的学生家长开始要求徐某某退钱,徐某某由于将学生家长的钱都用于挥霍,自己也无经济收入,无能力退款,只能借口托词向后推脱。为了弥补前期的资金漏洞,以及满足自己生活、娱乐需求,徐某某通过自己微信朋友圈以及向办理辅导班的亲戚张某某宣传,让他人相信自己有能力办理许昌市区各小学入学。后学生家长与徐某某联系,徐某某向学生家长作出许诺,自己每个小学学校及教育局都有熟人,交钱后最迟一星期就能办理成功等夸大、虚构自己的能力的行为,从而取得学生家长信任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收取8名学生家长钱财共计18万余元。因徐某某收钱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回被害人微信、电话。某家长自觉受骗,报警后,徐某某被抓获归案。审理经过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某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孩子对重点学校入学需求的增加,以托关系送礼入学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家里有适龄孩子上学的家长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按照所在学区学校官方渠道公布的要求办理入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入学问题。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疏通,被骗钱财的同时耽误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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