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
举报人:陕西省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部
被举报人: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灵宝市卫生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事由:灵宝市卫生生健康委员会、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强行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失信和霸权行径给举报人造成近千万元经济损失,请求依法主持公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情经过:
2014年6月我公司通过招标竞争最终取得了建设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和医技楼建设项目,此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中标后,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11075612.8元,合同工期为540天。同时,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举报人交履约金11107561.28元。项目于2014年10月11日开工,本应在2016年底竣工,因被举报人资金间或中断原因,项目在断断续续施工中完成了主体和二次结构工程,2017年5月20日全面停工。
停工后我公司多次找被举报人相关领导,要求尽快恢复施工,或退还我公司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被举报人每次回复均是“按合同约定执行,该承担的利息和工程款我们(指被举报人)承担,在各段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可进行协商赔偿”。可是我公司一直等到2021年5月,被举报人通知我公司“政府将项目转让给中原华信集团了”。我公司非常气愤,非常憋屈,如果不要我公司施工也可早点协商,为何一拖了4年,2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光这4年资金占用利息就造成了巨大损失。该项目的下游人工、材料、机械相关个人和公司都在嗷嗷待哺,政府失信,一个拖字,击毙多少企业。
政府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与我公司就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及双方确认各阶段停工损失进行协商。为了减少损失,我公司在委屈中同意工作组意见,履约保证金利息和停工期间损失共计赔偿4581952.69元。工作组汇报主要领导后得到的是一分不给赔,强行终止合同,如不终止合同和不按政府的要求签订协议就不退还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和所欠未付近一千万的工程款。我公司没有任何办法,被迫按政府无理要求‘先签订协议,以便把自己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未付的工程款拿到手,支付下游合作商的材料款,偿还多年的贷款,以减少损失。
2016年4月在国家税改时被举报人强行要求我公司将未完成工程多开税票九百多万元,涉及税费30多万元,至今未退还我公司税费。 ‘
综上,我公司从2O14年1O月到2O21年9月,在长达七年多的时间里,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漫长的协商,等待的是一个被无情的抛弃。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一没有违约,二没有影响工期,三没有质量问题,被举报人资金中断导致全面停工,被举报人的过错,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理何在?政府机关不能诚实守信,出尔反尔,如何取信于民?被举报人强行终止合同,按住葫芦抠子,藐视法律,是谁给的胆子?此项目工程因被举报人失信和霸权行径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特请求上级高度重视,主持正义,实地调查,依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并追究以上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陕西省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灵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
实际施工人:高雄、乔建军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