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局11项措施精准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
[发布时间:2021-9-2 11:41:03] [来源:河南自然资源厅] [责编:hyw05] [作者:]

  近日,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落实“万人助万企”服务“千人助千企”若干措施》,从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过渡期规划管理、统筹年度计划指标等11个方面着手,用足用活自然资源政策,切实强化要素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速。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积极争取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对纳入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四个清单的产业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优化过渡期规划管理。对于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规划过渡期一致性要求的,市县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承诺后,按照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于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实行规划调整和用地报件同步报批。

  三是统筹年度计划指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和河南省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国家保障(违法用地除外),其余项目由各地通过“增存挂钩”所产生的计划指标进行保障。鼓励各县区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镇重点产业项目。

  四是拓展增减挂钩渠道。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对选址位于各类园区的,每个县(区)保障500亩“先建后拆”周转指标。允许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拓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生产渠道;允许乡村振兴示范县进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市交易。

  五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土地供应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六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扎实开展“百园增效”行动,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标准地”出让覆盖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七是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

  八是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深入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巩固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不再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企业可持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九是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登记。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

  十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摸排认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高、履约情况较好的,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以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十一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协同发力,成立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主动对接企业涉地需求。实行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不定期集中会商研究。设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咨询员,全过程提供要素保障政策辅导。实行县级领导分包制度,深入企业走访,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解决措施,全力助推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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