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1-7-30 11:49:24] [来源:河南自然资源厅] [责编:hyw05] [作者:]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授权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通知》,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一是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三是在开展督察期间,可以查阅、复制、提取督察事项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可以现场勘测、拍照、摄像,可以要求相关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就督察事项涉及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可以向督察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是就督察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送《督察意见书》,并监督其组织整改。

  五是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度迟缓或存在其他不落实情形的,可以代表市政府对相关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可以采取公开通报、暂停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约束措施。

  六是对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责任不力、落实督察意见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督察发现问题的,可以代表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和处理问责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七是代表市政府开展自然资源督查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等,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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