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局积极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检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1:50:56] [来源:自然资源部] [责编:hyw06] [作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检查的通知》要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检查工作。

  一、二连浩特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二连浩特市在期矿山4个,其中包括萤石矿2个、玉髓玛瑙矿1个(未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1个;2020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3个,其中板岩1个、建筑用花岗岩2个。我市矿山均为小型矿山,且开采年代久远,剩余储量均不足3年开采。

  二、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情况

  (一)排查共性问题方面。一是采坑边坡陡立,边坡角度数大,有较大安全隐患;二是料堆与生活区安全距离过近且堆料分布较乱,且区内存在垃圾;三是生产区中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并存在设备、物资材料乱放情况。

  (二)排查个性问题方面。一是萤石矿排查情况。二连浩特市萤石矿共2家,均为地下开采,其中一家虽然在有效期限内,但采矿权人已准备注销采矿权,正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方案;另一家目前自2014年停产至今。二是玉髓玛瑙矿排查情况。该矿自建矿以来未进行过开采和厂区建设,环境未被破坏。三是建筑用花岗岩矿排查情况。在期建筑用花岗岩矿1家,过期矿山3家,均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整改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方案》进行整改,特别将标示牌、防尘网等进行了升级加固。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巡查力度。结合露天矿山治理旬报工作,加大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整改方案》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许可或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并移交法院。

  二是抓好在期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治理和过期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地质环境治理推进会议以及采取下通知、跑矿山等多种措施,要求在期矿山企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特别是过期矿山做好矿坑回填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二连浩特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将有条件、有能力的矿山企业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并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资源量小的矿山。坚决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到2023年我市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达到“绿则存,不绿则退”的目标。

  四是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林草资源开发与保护等自然资源领域行业的监管排查,确保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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