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出评职称新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对论文不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0-10-16 11:24:08] [来源:大河网] [责编:hyw06] [作者:崔文]

  制图/首席编辑杨芳芳

 新规亮点

  1.民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

  3.民企职称评审应贴近民企用人需求,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

  奖项,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4.民企可探索“职称申报承诺制”

  河南商报记者崔文

  10月15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民企通过职称评价“指挥棒”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要求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通知》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畅通。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经委托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我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举措1

  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

  《通知》要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举措2

  民企引进的博士生,可直接申报副高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探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

  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依据。并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项目启动经费一等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评审方式

  创新评审方式,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采取什么方式?

  《通知》要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工作,落实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做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的评审工作,拓展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空间。没有组建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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