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号造假 汝州“江山·兰桂坊”二期项目岂能 “开门迎客”?
[发布时间:2020-6-28 11:43:14] [来源:互联网] [责编:hyw06] [作者:]

        拿着一期的预售证号,搬移到二期的宣传彩页上,然后就大张旗鼓地进行预售活动。连日来,位于汝州市向阳路与洗耳河交汇处向北200米的江山·兰桂坊二期的地产项目拿着造假后的房地产预售证,肆无忌惮的“开门迎客”。


        记者梳理发现,在房产网·城市·汝州在线的网站上,汝州江山·兰桂坊二期的地产项目的宣传活动比比皆是,令人目不暇接。记者发现,在该网站中,2020年1月14日,初次出现江山·兰桂坊2期新品河畔美宅荣耀加推低价入市的广告宣传,2020年4月6日,发布了“兰桂坊2期河畔美宅交1万抵2万,火爆限时抢筹中”的售房信息。与此同时,从端午节到母亲节,江山·兰桂坊二期均有宣传海报发布,在宣传海报上,预售证号:2017-12-44赫然在目。


        在汝州市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之上,记者查询到了预售证号:2017-12-44的预售证信息:汝州市兰桂坊置业有限公司汝州银基兰桂坊商贸城项目商业A-01#、A#、C#楼,预售面积:26656.7平方米,预售证号:2017-12-44。

        很显然,预售证号:2017-12-44的预售证只是批复了兰桂坊一期商贸城项目商业的三栋房子,并不是江山·兰桂坊二期的预售范围。

        那么,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房产项目开展销售广告宣传以及售房活动,是否违规?记者查阅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小条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而且,《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如此看来,如果江山·兰桂坊二期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预销广告信息,明显属于违规行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江山·兰桂坊二期并不能“开门迎客”。
        针对江山·兰桂坊二期涉嫌预售证号造假以及虚假宣传和违规预售一事,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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