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五个强化”压实安全生产职责
[发布时间:2020-2-19 9:28:38]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编:hyw05] [作者:]

本网讯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滕州市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实施“五个强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有力提升了县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强化安委办巡查督查职责。增设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巡查督查室,具体承担安委办巡查督查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专业安委办、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核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2名,用于强化安委办巡查督查工作人员力量配备。

二是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全市1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重点部门专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为市级其他22个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专门增设“安全管理室(科)”或挂牌设立安全管理科室,具体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或代管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功能区域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滕州经济开发区、滕州微山湖湿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滕州高铁新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点、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机构或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功能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界定,确保安全生产无缝隙监管。

四是强化镇街安全生产人员编制保障。在编制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调剂市级改革盘活的编制资源,统一核增各镇(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3名,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员力量,人员由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局)专项使用;同时,明确通过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除个别专业性强的人员安排至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外,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安排不少于2人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力量保障工作开展。

五是强化各级部门单位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领导责任,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突出专业化和专职化要求,统筹增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力量,确保安全生产责有人担、事有人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王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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