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
[发布时间:2019-8-26 9:05:1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记者近日获悉,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草原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河北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

《决定》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性质、功能和用途。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占用或者使用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因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编制植被恢复方案,并收取恢复植被保证金。

《决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职能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负责草原看护工作。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对草原基础设施、草原火情、违规放牧及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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