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垦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8-19 9:40:40]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

海南省政府指出,《办法》所称的“垦区”,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垦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垦区建房应当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垦区建房。垦区场部建房必须符合所在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垦区建房应当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同时,垦区职工和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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