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8-12 11:06:58]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河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32.01万亩。

《方案》遵循“以供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用为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每类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采取限定安置补偿期限解决未实施征收的问题,通过招商引资解决未落实项目的问题;严禁通过违规划拨将土地以空闲地等名义供应给土地储备机构、政府部门或国有平台公司。要求各级政府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处置已使用多年尚未办理供应手续的违法用地。采取先供应,后统筹偿还款的方式,解决符合有关政策已抵押的储备土地;采取依法调整、及时出具条件、重新落实项目的措施,解决因规划导致暂时无法供应的问题;采取向建设单位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方式,解决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依法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解决已划入“四区一线”不能建设的问题;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对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当地政府应加强调度协调,严格落实部门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对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解决;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却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采取置换的方式解决,即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敦促企业限期开发;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依法无偿收回。此外,对于存在纠纷的闲置土地,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当地政府主动与法院协商处置意见,依法解除查封;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采取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方式解决。

河北省提出,实行“增存四挂钩”,建立预防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增存四挂钩”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任一阶段未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除省(含)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扶贫攻坚项目以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对到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体处置任务的,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根本上解决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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