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办法:实战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发布时间:2019-8-8 11:14:35]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编:hyw05] [作者:]

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22条,对适用范围,演练内容、方式和频率等都作出明确要求。《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明确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涵盖列车脱轨、土建结构病害、异物侵限、突发大客流等7类重点内容,且每个专项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

《办法》适用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对运营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参照《办法》开展运营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益加大。面对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妥善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规定,总体上要求运营单位年度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率不得低于70%,保障应急演练效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鼓励运营单位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运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演练组织部门应建立健全演练评估机制,明确演练评估的方式、内容和反馈、整改要求,强调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善,确保演练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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