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8-5 10:56:08]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实施《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依托自然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建立全国土地估价机构及其专业评估师名录库、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以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监管方式为主,有明确问题线索的,可开展实地检查。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制,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监督检查重点包括7项内容: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情况的。

《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估价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9项内容: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的;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土地评估档案的;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的人员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本机构的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细则》明确,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监督检查重点包括7项内容:协会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执行情况;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情况;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和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情况;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等情况;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监督检查按照公布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布检查结果的程序开展,严格执行行政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按照每年一次,每次抽查按各类被抽查对象的2%~5%比例确定。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应的热点问题,可以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人员。

自然资源部在通知中表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同时,给予列入诚信名单的土地估价机构一定年限免检待遇,支持守法守规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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