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下放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权
[发布时间:2019-7-22 9:10:5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权限由省厅下放至市(州),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解决目前验收周期长、部门繁多、手续复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根据该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竣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为初验、验收两个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项目自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提出初验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初验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财政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对初验合格项目出具初验意见。

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30个工作日内确定相关技术单位开展项目技术核查。

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四川厅还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该办法明确,项目竣工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按不低于验收合格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暂停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易地交易以及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对已使用指标的在该市(州)其他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扣减;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验收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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