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局“三强化”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发布时间:2019-6-14 14:11:21] [来源:自然资源部] [责编:hyw06] [作者:自然资源部]

  为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矿山复绿行动,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突出“三个强化”,扎实推进2019年全市有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照部、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治理恢复专业技术知识,引导矿山企业树立绿色环保发展理念,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强化治理管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促采矿权人严格执行批准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品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对已完成的治理区域进行有效的管护。 

  强化动态监管。积极探索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督促采矿权人定期报送矿山地质环境及治理恢复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恢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将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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