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南见义勇为条例 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发布时间:2018-1-12 14:53:26] [来源:人民网] [责编:hyw06] [作者:徐驰]

2018年1月1日,甘肃金昌市龙泉公园,一名6岁男孩不慎坠入湖中冰窟,两位河南老乡匍匐在冰面上,奋力将男孩救出(《金昌日报》记者康艳提供网友图片)

人民网郑州1月12日电(徐驰)见义勇为可获百万奖金,本人就业、子女就学均享“特权”……新年伊始,河南见义勇为人员保障新规正式施行,被赞诚意满满。

1998年以来,河南表彰奖励的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有864人,这还不含在外地见义勇为的河南英雄。为让更多的河南好人涌现出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不能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目前贵州、河北、福建等20多省份出台了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

河南新规有何不同?请看我们梳理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七大亮点。

●解读一:只要是河南人 省内省外都保障

《条例》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被确认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这样就避免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出现空白的现象。

对于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已有部分省市扩大了申报范围,比如安徽省、北京市等规定:“本地居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参照本地条例执行。”但是,也有一些省市的申报范围仅限于本地辖区,例如河北、福建、贵州等地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如果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得到认定但未享受到奖励和保障,回老家河南也会得到认可,享受相应的奖励、保障等。

●解读二:英雄身边人均可申报、举荐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近家属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

同时,对举荐、申报的时间、所需资料进行规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提供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证明材料;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陈述、供述材料;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解读三:奖金可累计申领,最高超过100万

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是本《条例》备受关注的一大焦点。《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10万、5万元以上的奖励。

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奖励可以叠加。例如对于省级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如果累计算,最高奖励可达135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排在前列。不过,见义勇为的事迹影响力有大有小,省市县的奖励应具体事件具体对待,也可能是只享受到某一级的奖励。

●解读四:英雄就业、子女入学均有优待

与外省不同的是,河南《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增加了“社会保障”这一章节,突出事后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其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其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时,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这些对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子女就学的保障,引来多方“点赞”。

●解读五:设立评定委员会,人员来自多部门

如何保证见义勇为确认结果的公正、客观和权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成员也由多部门组成,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这让见义勇为认定与否有了申诉渠道。特别是针对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评定委员会将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这保证了见义勇为认定中的客观、公正、公平,也是对认定工作的一种监督。”

●解读六:见义勇为负伤,政府和医院垫付医药费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见义勇为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的,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解读七:《条例》施行前发生见义勇为是否适用?

《条例》最后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和保障规定。”

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认定和奖励,这些认定、奖励符合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之后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权益保障等会依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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