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维护英烈尊严传承红色精神
[发布时间:2017-12-23 20:35:46] [来源:大河网] [责编:hyw06] [作者:大河网]

  近年来,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刺痛无数人的心,亵渎了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英烈。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及纪念缅怀活动、纪念场所及其维护要求、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都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出,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同时,各类英烈纪念设施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修缮,也是人们关心的焦点。

  引人注目的是,英雄烈士保护草案中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同时,草案还对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作了规定。

  构建保护英烈的全方位体系

  随着英雄烈士保护进入立法程序,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将得到明确。

  根据草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

  ——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

  同时,针对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了治安和刑事责任。

  不仅仅是为英烈“护名”

  保护英烈,更要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此,草案专门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表示,这样一系列规定将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正气和浓厚氛围,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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