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禁止饭店、食堂使用超50公斤罐装液化气
[发布时间:2017-9-16 14:01:39] [来源:人民网] [责编:hyw06] [作者:李江瑞]

 9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内容显示,我省拟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禁止饭店、食堂使用

  50公斤以上罐装液化气

  存有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罐发生事故并引起死伤的事件,多年来时有发生。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家餐饮店的液化气罐爆炸,造成9人遇难。2015年10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一家小吃店发生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显示,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则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员配备

  要不低于从业人员1%

  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修订草案》规定,这些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名。

  《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开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并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以发放货币等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在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中,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各地要对其在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采取制裁限制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017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99648323@qq.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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