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或单位停车位拟推有偿错时共享
[发布时间:2017-7-20 12:45:25] [来源:新京报] [责编:hyw06] [作者:郭超]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昨天上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一共5章55条内容,明确了北京今后需要什么样的停车环境。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位实施差别化供给

  北京市今后停车位的总体规划要求是实施分类定位,差别供给、合理使用、逐步形成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格局。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介绍,缓解停车供给与需求的突出矛盾,既要着眼于全市范围内供需总量的平衡,更要区分基本停车与出行停车。在草案中提出“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要进一步明确要求。

  按照草案规定,北京市的建成区域将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此外,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定期进行评估调整,明确允许停放时段,供机动车临时停放使用。

  机关单位可将车位有偿开放

  “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85万个,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

  今后,北京将着力解决居住停车位供给不足的问题,通过资源挖潜等手段,增加供给。其中包括利用闲置车位、闲置空地建临时车位等。

  《条例草案》写明,如果小区既有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并经过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条例草案》提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施有偿使用。在实施错时共享车位的过程中,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乱停车影响通行可依法拖走

  《条例草案》指出,全社会应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购买、使用机动车时,应当充分考虑停车设施的设置、使用情况。

  从《条例草案》中不难看出,对乱停车加强管理是势在必行的。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个人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车等行为都可以投诉或者举报。举报核实后,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就该条例的送审稿征求民意时,送审稿中提出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不过,此次审议的草案则将这一条表述改为,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草案》提出,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依法作出拖移决定。(记者郭超)

 ■ 焦点

  【停车价格】

  小区停车价格调整应与业主协商

  草案提出,占道停车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应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动态调节。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与全体业主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设施建设】

  公共场所周边应设临时停靠车位

  草案指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单位可依法单独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依法单独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可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专用车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

  设置停车设施,要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平面停车设施进行立体化改造的,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状况,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追访

  中心城居民停车难有望“立体”解决

  今年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区启用立体停车场建设计划

  从条例草案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今后,北京的停车资源将根据需求区别设置,首先要满足的是居民所住地区的停车需求,而对于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增加车位,就需要改变以往的方式。

  东城今年计划建立体车位

  近年来,东城为破解停车难,正在从立体的角度寻找扩展空间,并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引导市民停车入位。

  东城今年计划适度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按照不同区域,如平房聚集区、老旧小区、商业区,挖潜争取停车资源。”东城区交通委相关负责人透露。

  小街桥西南角,一栋钢架结构的3层立体车库恰好位于青龙胡同与育树胡同的交叉口,每隔几分钟,便会有车辆沿着坡道驶入立体车库。据介绍,这里曾是一处棚改区,后来棚改完成后,才腾出一片空地。

  为解决周边居民停车难问题,这一空地建起一个地上三层的“自走式”立体车库。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能提供283个车位。

  依据居民自治的理念,附近的常住居民由街道、居委会进行停车资格筛查,符合要求的居民会与车库签署长期租赁协议,办理居民停车证。

  东城区现有机动车停车位17万个,但远远满足不了需求。3年内,东城将适度满足自住居民的基本停车需求,计划新增3.9万左右的车位。

  建议优化立体停车设施审批流程

  其实,在立法进程中,立体停车库早就从单位自用走上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前台。

  7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参加。在位于首钢老厂区内的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调研组考察了多种智能立体车库的技术研发情况。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发了13种立体车库,适合各种场地以及空间使用需要。

  “我们这个停车楼建设之初手续十分繁琐,跑部门就跑了半个月。”南二环一处立体停车楼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手续之繁是限制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拦路虎。

  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在介绍审议《条例草案》有关情况时也提出相关建议,她介绍,在与相关停车企业座谈时了解到,由于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长、投资回报期长、权属不明等问题,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议明确优化临时停车设施和立体停车设施的设置和审批流程,细化停车场建设的相关鼓励政策,提高可操作性。

  今年以来,已有包括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多个区启用了立体停车场建设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停车管理条例立法思路也明确指出,不宜过度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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