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非机动车违法“罚”发朋友圈? 市民:教育深刻
[发布时间:2017-4-12 13:02:06] [来源:大河报] [责编:zhang] [作者:李一川 高峥]

  

郑州非机动车违法“罚”发朋友圈? 市民:教育深刻


                                                                      交警路口执法

  

郑州非机动车违法“罚”发朋友圈? 市民:教育深刻


                                                           李先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出了“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

  □记者 李一川 实习生 高峥 通讯员 孟繁勇 文 记者 白周峰 摄影

  核心提示丨郑州警方将2017年定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年”,3月28日,本报开设《“郑”要解堵》栏目,关注郑州交通。昨日,郑州交警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让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现场答题,建议其在朋友圈发出倡议,并签署承诺书,其个人信息被采集纳入诚信系统。交警此举目的是,希望通过“三教育一采集”活动,对交通安全教育日常化。

  现场|非机动车违法被交警“罚”发朋友圈

  昨日上午10时许,在郑州市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叉口附近,因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市民李先生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来到宣传板前,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被要求关注一大队官方微信,并在页面右下角的“学习园地”下拉菜单进入“交法学习”,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识答卷后,李先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出了“我是李×,我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并获得微信好友的秒赞。最后签署守法承诺书。

  满脸通红的他说:“这种执法形式很新颖,比口头教育更深刻,以后我一定注意”。

  郑州交警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盈介绍说,以往采用在路口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彩页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效果不显著,于是创新形式,让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者通过关注微信进入先学法规再答题,把交通安全的课堂随时带在身上。

  调查|交通安全知识少易导致事故

  针对自己的交通违法原因,李先生解释说:“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多,行驶速度慢,所以我才走在了机动车道。看了微信上的视频,才发现太危险了。”

  与李先生情况类似,市民胡女士也因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在“交法学习”答题中,连续答错三道题。交警王盈介绍说:“这些题所考察的交通知识和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确实有不少交通参与者对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不了解,譬如非机动车左转弯需要等两次红灯这样的常识。”

  就在王盈介绍期间,一位女士因驾驶四轮电动车被交警拦下。虽然一旁有交警不断提示,她还是忘了拉手刹,人已下车,电动车却在“溜车”。

  据了解,交通安全意识差,对交通安全知识了解少,是造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此路口工作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许多电动车驾驶员左转弯时都是绕小圈斜插路口,一些行人在绿灯即将变红灯时,往往加速通过,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二七路的环卫工人李师傅也表示,电动车速度快,逆行,走机动车道,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三教育一采集”交通安全教育日常化

  以往,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事故频发;交警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果相对薄弱。

  为破解这两大难题,郑州交警大队推出了“玩微信,发朋友圈”的安全教育活动,据郑州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介绍,目前我市警方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中采取“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并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从而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出行习惯,为达到教育日常化,利用微信新媒体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多地关注交通安全、更好地学习交通安全,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市民疑问

  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转发朋友圈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权?

  律师说法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交通法规律师陈建华:如果警方强制要求公民将不规范行为展示给不特定人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违法人员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除非危害公共利益。但是此次郑州交警支队的安全教育活动是倡议交通违法人员转发朋友圈,公民可自由选择,不是强制行为,所以不存在侵犯个人名誉权。

  交警提示

  1.正确的左转弯,应先直走,再左转,即绿灯时先骑到对面,再等绿灯左转;

  2.等红灯时不能越线;不能绕小圈斜插路口;

  3.行人应走斑马线,非机动车不能逆行;

  4.当行走至路中间信号灯变红灯时应站在安全岛内驻足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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