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晰尾矿库安全生产“三级”工作责任
[发布时间:2016-4-26 10:28:32]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谭勇]

4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明晰尾矿库安全生产“三级”工作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提供组织保障和安全保障。

“三级”工作责任即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县级政府要明确每座尾矿库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对无主尾矿库实施闭库。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监察等各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闭库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责任机制。

Copyrigh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豫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4022650号 郑公备:410103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