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下文规范生鲜乳市场购销秩序
[发布时间:2016-5-25 11:18:44] [来源:河南日报金水河客户端] [责编:huayuwang] [作者:刘红涛]

金水河客户端记者 刘红涛

5月24日记者获悉,省畜牧局、省工信委、省工商局23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促进全省奶业和乳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生鲜乳购销合同》是规范购销双方行为的法律文本,购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单方随意调整。若合同有效期内确需调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严禁乳制品生产企业擅自增加检测项目、调整收购标准、随意压级压价或借此限量拒收。各地要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履行生鲜乳收购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鲜乳购销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就生鲜乳购销双方履行合同行为和推进奶业乳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各部门将大力倡导奶牛养殖企业、乳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对不履行生鲜乳收购合同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据了解,近期少数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完全履行购销合同,对生鲜乳收购实行限收拒收或变相限收拒收,损害了奶农利益,影响了全省奶业可持续发展。

“从6月份开始,全省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专项检查。”省畜牧局奶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各地畜牧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工信、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奶牛养殖企业、乳品生产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特别是对限量拒收、压级压价、强推强卖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各地检查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根据检查情况,省畜牧、省工信委、省工商局将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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