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启动
[发布时间:2016-5-26 10:28: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董楠 焦勐]

□记者董楠焦勐

核心提示|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就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昨日,大河报记者获悉,洛阳全面启动2016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启动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教育部门获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2016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进行安排,分配到洛阳市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共计75万元(不含宜阳县10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由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申请工作和资助款发放工作。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高中未获得过资助,需提供相关材料

高中三年中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或申请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可提供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学生,只要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亦可纳入资助范围,但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单独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属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咨询电话】

1.市直高中学校洛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乔老师185388008112.各县(市)高中学校偃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7720098伊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0882969汝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8236597孟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7921297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6237730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66324669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6870200宜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8821629新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308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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