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回应警车私用乱变道:急于报送案件材料
[发布时间:2016-1-15 11:28:21] [来源:人民网-河南分网] [责编:huayuwang] [作者:戚艺芳]

核心提示:对于“公车私用”的说法,警方表示经核查当日车内的人员分别是民警王某,协勤人员秦某、肖某,当时车内并没有其他闲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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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洛阳1月15日电 (戚艺芳)日前,有网友爆料,洛阳一辆警车公车私用,而且在行使过程中超速超车、违规变道。对此,洛阳警方回应称因急于向市局报案情送材料,期间确实存在不按规定变道、超车行为。

当日,网友爆料:发现一辆洛阳牌号的警车公车私用,后排欢声笑语,并且在限速70码的道路上,各种实线变道,各种超速超车。随后,有媒体报道称该警车为一辆车牌为豫C5972警的白色大众轿车,车内驾驶员身穿警服,后排坐着两名女生,其中“一名在喝水,一名笑对着窗外”。

对此,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回应称,经调查2016年1月10日晚,龙门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架网布控,分别在新安县、西工区、龙门石窟园区连续抓获3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经连夜突审,依法将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月11日上午,民警根据工作需要,驾乘豫C5972警车到市局报送案件材料。

警方表示,当日民警驾驶期间,存在不按规定变道、超车行为。目前,交警部门已对驾驶人员违规变道行为罚款200元,违规超车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对于“公车私用”的说法,警方表示经核查当日车内的人员分别是民警王某,协勤人员秦某、肖某,当时车内并没有其他闲杂人员。

本次事件,网友也给出了客观的评价。网友@一颗小草么么哒51020: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从全方面考虑,不要一味的埋怨。网友niouyu:能及时出通报非常好,避免又被键盘侠们利用。这类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表扬,不能网上有舆论就乱处罚。

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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