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一男子公堂上失去理智 生吞证据
[发布时间:2016-1-5 10:34:22] [来源:大象融媒东方今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未知]

“对簿公堂”的时候,当事人最易冲动。可冲动是魔鬼啊。这不,最近,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被告人竟然在庭审中生吞了证据。

被告人郭笛(化名)是新密市超化镇人,因其房屋问题与当地煤矿发生纠纷,去年4月4日,郭笛和其他两人委托张强(化名)出面协调房屋赔偿事宜。当时,他们还给张强出具了一份书面委托。但事后,双方因代理费用的问题发生纠纷,张强遂诉诸法院。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进行质证时,被告郭笛突然将张强提交法庭的唯一证据原件,也就是郭笛为张强出具的委托书撕碎,直接塞入嘴里咽下。

事后,法院工作人员对郭笛进行批评教育。郭笛说,他之所以要吃下证据,是因为当时听了张强的陈述,感觉与事实不符,太过气愤。“失去理智吃了证据。现在很后悔,不该那么冲动。”

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被告人郭笛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认为,被告人郭笛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应当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最终,法院依法判定,郭笛因妨碍案件正常审理,拘留十天,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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