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为赎手机给失主汇1000元只换回手机卡
[发布时间:2016-1-22 11:25:1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董楠]

记者董楠实习生苏斌斌

本报讯昨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去年7月份花了6000元买了苹果手机,在今年1月17日凌晨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后才发现手机丢失,经过多人帮忙寻找,一名叫李国俊的市民称“手机在他手里,想要回手机,需要汇2000元钱”。经过协商,张先生最终汇了1000元,可收到的却只是一个手机卡。

“去年7月份左右花了6000元购买了苹果最新款手机,里边存了很多重要的资料及朋友的联系方式。”张先生说,1月17日当晚跟朋友聚餐,由于喝了太多酒就没敢开车,便从牡丹广场附近上车,在启明路安居小区下车。

“下车过了十几分钟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回到家后立即上网开启手机的定位功能。”张先生介绍说,手机定位一直在启明南路的一处加气站,“不过后来的手机定位一直都在加气站,拿手机的人可能把定位关了。”

随后,张先生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通过查询监控,只能知道是金牡丹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但具体车牌号并不知道。他又让身边所有的朋友不断拨打丢失的手机号码,希望能有所收获。

“其中一同事打通了电话,一名男子接电话说18日中午会把手机还给我,等到中午对方又改变主意说需要我给他汇款2000元才会把手机给我。”张先生说,2000块太多了,经过讨价,便给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了1000元钱。

对方收到钱后,也立即回复张先生说手机已经通过快递邮寄给他。18日晚上,张先生收到快递,打开一看傻眼了,“根本就不是手机,只是一个手机卡。”张先生很气愤。

查看银行汇款回执、快递单上发件人信息,显示姓名为“李国俊”。“手机应该就是他拿着的,但按照李国俊登记的电话拨打过去,接电话的人是一名女子,也不认识李国俊。”张先生很无奈。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针对此事,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喜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市民捡到手机是必须要返还的,如果捡到手机不予归还还索要好处费,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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